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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东芝笔记本电脑”事件

2000-05-26 来源:生活时报 记者 梁捷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5月25日电(记者梁捷)中国消费者协会今天就东芝笔记本电脑“给美国用户赔偿,中国用户只给一个软件”一事,邀请法律专家、国家行政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国家检测部门的专家等进行座谈。

去年,两名美国用户向美国地区法院提出诉讼,认为东芝笔记本内置的FDC半导体微码有瑕疵,导致数据破坏的可能性。东芝公司与原告进行庭外和解:拥有或租用1985年1月1日或以后生产、由东芝美国信息系统公司销售或分销、带有一个软驱和软盘驱动控制器的任何型号的东芝便携式或笔记本电脑的所有美国用户(包括自然人、商人、政府或其他实体),都可获得东芝公司提供的和解金。东芝公司因此赔偿10.5亿美元。而对中国用户,东芝公司只在其中国网站上用英文发表了一个声明,表示可以给中国用户提供一个软件,其理由是,中国和美国的法律不一样。按照美国的法律,如果存在对消费者造成某种后果的可能性(潜在的损失),制造厂商就可能要承担责任,而中国的法律,对这种情况没有明确的条文。

法律专家用中国有关的法律同美国、日本这方面的法律进行了比较后指出,对产品瑕疵的处理,中国的有关法律甚至同日本相近,中国的民商法中有一些很重要的法律,如《消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等已同国际接轨。专家表示,如果有瑕疵的电脑使其储存的材料丧失,就是危及了用户财产安全,这就不是潜在的损失了。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造成人身和财产安全危害的,应当赔偿损失。法律专家还就此官司怎么打、用什么方式进行了探讨。

国家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当场表示,如果有关机构委托该中心对东芝笔记本电脑进行检测,该中心将组织专家组承担这个任务。国家工商局消保司商品处负责人表示,国家工商局支持中国消费者的诉讼,不管哪个国家在中国销售的产品,都要求他们按中国的法律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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